饶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行,在“五一”劳动节期间加班加点,最终促使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人饶阳县某烟花爆竹厂,申请执行魏县某烟花爆竹专营批发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魏县某烟花爆竹专营批发中心共拖欠申请人货款39万元。该执行案件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后,由执行员杨晓玉负责执行,立案当天及时联系申请人送达手续,在送达手续的过程中了解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资金困难问题。此时,正值“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为了帮助解决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在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采取多种措施,最终使这笔案款在2021年5月1日执行完毕,并将案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