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法院尹村法庭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近日,尹村法庭成功在被告家中解决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在饶阳县城经营一家农资商品门市,主要销售农药化肥等,赵某近年来陆续从王某处购进各类农用化肥转售。截至2020年5月份,先后拖欠化肥款共计17000元。后经王某多次催要,但对方总是推拖,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饶阳法院受理该案后,案子分到尹村法庭王辰法官手中。王法官承办案件后,及时联系被告赵某送达应诉手续,在送达过程中得知被告赵某年纪较大,且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出门都有些困难。为了方便当事人应诉,同时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王辰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并与原告王某协商一起到被告赵某家中调解。
5月10日下午,在被告赵某居住地村口,王法官对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的劝说,摆事实、讲道理、出方案,并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赵某当场履行义务,将拖欠化肥款交付原告王某手中,王某也当场出具撤诉申请,自愿撤回了对赵某的起诉。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这是尹村法庭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更是人民法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责所在。饶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宗旨,不断强化和落实便民利民各项举措,着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切实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进一步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