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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促执行,立案三日即履行
  发布时间:2020-06-02 15:48: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从立案到交款仅用三天。高效快速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因被执行人牛某一直透支信用卡并未按时还款,故向我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牛某偿还透支信用卡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信用社于2020年4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负责本案的执行法官在接收本案卷宗材料后,立即制作手续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手续送达牛某,并同时利用全国网络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牛某名下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为提高案件执结的效率,执行法官积极与被执行人牛某进行电话沟通,劝解牛某积极主动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牛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错误,并积极主动的向申请执行人还清被透支的信用卡债务及拖欠的利息。本案从立案到交款仅用三天,高效快速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优质的执结执行案件,是我院办理执行案件的宗旨及目标。我院今后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方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