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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院副院长甄树清来饶调研
  发布时间:2016-06-16 11:10:1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4月20日,省高院副院长甄树清、石家庄中院副院长张瑞明等一行七人到饶阳县就蔬菜基地新品种和新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调研工作。通过走访饶阳县蔬菜产业基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饶阳县蔬菜基地新品种和新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陪同甄副院长考察的还有衡水市中院院长周廷生、党组副书记郭佩珊、饶阳县长左俊勇、饶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广克、政府副县长靳列维、饶阳县法院院长纪金鹏等领导同志。

    甄副院长到饶阳后,立即驱车前往蔬菜基地企业兴地公司、央景公司、冠志公司等设施农业企业进行调研,听取了各企业情况介绍,观看了各企业新产品展示,认真询问了各企业新品种开发、种植情况和新品牌的创立情况。之后,在饶阳县政府招待所召开了饶阳县蔬菜新品种和新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座谈会。会上,甄树清副院长听取了饶阳县政府领导同志、农工委、县农牧局等领导对饶阳县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情况及新品种、新品牌创立情况的介绍,现场接受了饶阳县绿科公司、冠志公司、兴地公司等农企负责人的咨询,甄副院长和高院其他领导同志耐心细致的答复了各企业咨询的问题,鼓励各农企善于、敢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产权利益。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情况介绍和咨询解惑后,甄副院长指出,创新驱动发展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利用知识产权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利用知识产权来服务全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河北经济绿色崛起,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上午对几个基地的走访,我们充分体会到衡水饶阳各级领导对饶阳蔬菜事业的重视与支持。甄副院长对饶阳县蔬菜产业发展中的新品种、新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两条建议:

    一是促进育种创新,通过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来发展饶阳蔬菜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品种权的实施既可以鼓励育种机构为植物育种继续投资,又能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生产领域。要积极运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激励蔬菜育种创新,鼓励和引导育种人员通过申请新品种权和保护他们的育种成果,促进育种持续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转移。通过加强引导,包括开展植物新品种权宣传教育,提高育种人员的植物新品种权意识,从转变育种人员观念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对育种人员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培训和学习,还可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育种创新,提高育种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来进行保护。我省积极鼓励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帮助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增加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饶阳县可针对自己独特的地貌形态及气候条件、历史文化等,将具有地域特色的蔬菜以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出去,可以促进农民增收、产品增质、产业升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的新活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重保护。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适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远大发展前途。

责任编辑: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