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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法院院长纪金鹏赴中师钦村就征收土地承包费工作开展调研
  发布时间:2015-10-30 10:31:4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下基层 解难题 保稳定 促发展”活动中对帮扶后进村转化工作的安排部署,9月9日,饶阳法院院长纪金鹏来到分包村中师钦,对该村正在进行的征收土地承包费工作进行调研。

    纪金鹏院长首先同合方工委书记张什权、合方区主任李二勇、合方工委党委委员王艳辉、中师钦村主任刘聚合等人就中师钦土地承包费征收工作进行了座谈。经了解,中师钦村全村有承包地100余亩,由20余户村民承包,但由于村班子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没收承包费,致使全村集体财产受损。为推进壮大村集体经济,扭转后进村现状,该村以土地承包费为突破口,对20余户拖欠的土地承包费进行征收。由于当时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部分村民不配合,征收工作十分困难。

   纪院长讲到,承包费征收工作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纠纷合力。如果调解不成功走诉讼程序,村集体也要注意工作方法,与村民换位思考,最大限度的保障村民利益,切不可激化矛盾。

    纪院长表示,土地是农民的命脉,是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解决好涉农地纠纷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饶阳法院要在解决涉农地纠纷上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尤其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送法下乡、法官驻村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使村集体、承包农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二是发挥基层法庭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土地纠纷具有一定的地缘性特征,基层法庭法官对于辖区内村民以及纠纷形成原因比较了解,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解决涉农地纠纷。对于比较复杂的矛盾要及时与分管领导沟通,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针对目前存在的土地承包合同不规范的问题,由基层法庭资深法官对辖区内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把关。三是为涉农地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对于涉农地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修复社会关系。纠纷一旦走法律程序,要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责任编辑: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