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饶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纪金鹏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饶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崔保东同志的请求,经表决票表决,决定接受崔保东同志辞去饶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经表决票表决,任命纪金鹏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2015年1月7日,饶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纪金鹏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饶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崔保东同志的请求,经表决票表决,决定接受崔保东同志辞去饶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经表决票表决,任命纪金鹏同志为饶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