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的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饶阳法院开通网上调解室,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司法服务。
第二条 服务项目:1、法律咨询。2、提供调解方案。3、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第三条 网上调解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可在诉讼中进行。
第四条 网上调解受案范围:
⑴婚姻家庭、继承、变更抚养、收养关系、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⑵劳动争议纠纷;
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⑸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⑺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买卖、借用纠纷;
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⑼拖欠水、电、煤气、电信费纠纷;
⑽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⑾其他适合网上调解的纠纷。
第五条 网上调解采用腾讯QQ和电子邮箱两种方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饶阳法院向社会公布“饶阳法院网上调解室”QQ群、QQ号、电子邮箱。
第六条 工作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加QQ号,加入QQ群,电子邮箱留言、电话、当面提出等方式提出申请。
2、约定网上调解时间(8:00至22:00节假日照常)。
3、进行登记。
4、申请人选择调解形式,如网络视频调解、网络语音调解、网络文字调解。
5、在对身份进行确认后开始网上调解。
6、诉前网上调解结果:网上咨询的登记存档;网上调解达成协议不要求司法确认的登记存档;网上调解达成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30日内在约定时间,双方当事人来院立案后进入司法确认程序,人民法院3日内结案。网上调解不成功的,登记存档,当事人要求立案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中网上调解结果: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在审限届满前及时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协议书中注明经网上调解达成协议。
第七条 网上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做到公平公正,在调解工作中不得侮辱当事人;不得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