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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推广饶阳经验
  发布时间:2011-04-13 16:35:46 打印 字号: | |

    2009年427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代表和20个全国审判监督改革试点单位的代表,20个试点单位包括6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饶阳法院作为河北省唯一一个改革试点单位参加了会议。有4家基层法院就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介绍了经验,饶阳法院院长李振洪作了题为《转变审监职能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案件质量和执法水平》的大会发言,介绍了饶阳法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指出,近年来,伴随着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同步探索着基层人民法院审监庭的职能转向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各地法院特别是中、基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如河北饶阳法院以监督检查制度为核心、以强化监督效果为目标,探索对立、审、执过程和社会效果的全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全国法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意识已经得到普遍加强,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担负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已经形成普遍共识。江必新副院长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要将工作重心转向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饶阳法院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动态监督和效果监督、专项监督和建立科学细化的监督管理评价标准以及错案分析通报制度等做法作为全国基层法院开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江必新副院长最后指出,饶阳法院等地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努力把审判监督工作抓好、抓实,才能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切实促进案件质量全面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姜伟指出,饶阳法院立足传统农业地区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力求以较小的成本,实现最佳的监督效果,平实而又闪光,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在大会总结中指出,只要院长重视,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狠抓落实,像饶阳法院这样经济不很发达的地区,同样能做好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河北省饶阳县人民法院